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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16877太阳集团]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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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1687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涂静 副组长:任韵霖

成员:衡容、林丹、王泽晗、杨龙、杭行、赵丽、李殷、赵丽、彭文敏、练路、漆晩霞、卢婷微、胥越

2. 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级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致困因素等,将所有致困因素量化赋值,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体系。

按照学生分值结果结合定性评价将最终困难档次确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其中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9月13日8:00-16日23:55,学生本人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班级评议9月13日-2012:00前完成,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在线认定系统中确认评议小组名单并填报评议时间和地点未在系统报送评议时间和地点的,评议结果无效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综合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可视频会议),可结合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班级各困难档次并在系统中操作申请范围内公示,学生本人在系统确认无异议后,在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审核920日14:00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开展评审会。

(四)学院公示:9月20—26日,将认定系统公示页面转发于学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院上报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9月27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工作报告通过系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在线提交的资料除了填写本申请表,无需开具上传任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但是特殊群体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和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学生等需ISP在线申请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医疗费用等图片。

2.上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填写本申请表。

3.根据《16877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19〕74号)精神,学校将按监督意见安排,根据各班在系统填报的评议时间和地点抽查核实。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邮)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在认定困难期间有突出的高消费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2023年9月13日


编辑: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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